Monthly Archives: June 2004

筆記本

想買本筆記本,度過網路焦慮期。水越太設計感,買回來大概不敢用。無印良品頗貴,像是郵購一本書,結果郵費比貨品本身貴。Rhodia看不懂好在哪裡。還是明天到師大的文具行買那種黃色的橫線簿。

破解伏尼契手稿

幾年前曾經看過伏尼契手稿(Voynich Manuscript)的介紹,沒想到這份手稿已經被證明是假的了。scientific American的網站刊出了七月份即將出版的雜誌,內容請到破解這份手稿真偽的專家Gordon Rugg,寫一篇完整記錄:Scientific American: The Mystery of the Voynich Manuscript [ CRYPTOGRAPHY ]。(似乎之前已經有一篇刊登在密碼研究期刊上面) 其實這個破解的消息其實在今年出就已經公布了,BBC、經濟學人還有光明網都報導了這個消息。 這份手稿狡詐的地方就是有規則地無規則,所以一直沒有人能破解它,但又提不出完全證據稱它為偽,如此,這個據稱是十六世紀的產物,一直到今天才有人能找出它偽造的原理。更扯的是,原理本身並不太難。只需要簡單的Cardan grille圖就可以解決。 所以Gordon Rugg使用他的剩餘時間破解之後認為,重新查證是很重要的工作,過去很可能有某種觀點或方法被忽略。接下來他想要揭開謎底的是:阿茲海莫症。 p.s:Scientific American為了方便網友作連結,所以在文章旁邊多了一個 Link To This Article的選擇,經過簡單的許可條款之後,他就會自動產生html code,這是我第一次看到的網友連結規範化。

Reed Elsevier的價格政策

歐洲委員會開始對科學期刊出版大老Reed Elsevier施加壓力,因為該公司以每年10%的速率調漲旗下各種刊物,如此已經持續十年。記者當然不會忘記提起理念背道而持的開放科學出版,不過該公司認為免費的模式將傷害科學出版的品質。(見EC inquiry puts pressure on Reed,另外BBC也開始加入開放計畫,雖然只對英國用戶)。

本站性質警告

記得某一年上了一個剛學成回國的老師所開的課。那位老師在課堂上總是有些緊張,害怕課堂中沒有人說話的時刻,像個表演者般地擔心冷場。那次上課時,老師列出上課要讀的文章,然後大約說了下面這些話:上課前要讀這些東西,但既使沒有讀,也要來上課;如果讀得很痛苦、沒有樂趣,那就不要讀,不要讓這些東西阻礙閱讀的動力。我自己繼續如此解讀:一堂課被當掉沒關係,無論如何都不要以閱讀樂趣的喪失做為代價。(從我的成績單上可以看到有如此多的老師危及我的閱讀樂趣……) 現在跟人談起blog,我大約都是從這個角度。不是從內容、方式、意義、品質,而是從書寫的動力。 我想我背後潛藏的想法很可能是那種有點偷懶的馬克思讀法。馬克思之所以寄望於無產階級,正是因為無產階級的物質基礎讓這些人具有革命的力量。我並不認為這會是唯一的力量來源,不過應該是最重要的條件。 由此類比,blog的價值就是持續書寫這件事,人與人之間可以很容易得知相互的看法與生活、掠取的資訊;這些公開性質的私人日記,就是它的物質基礎。(至於此物質基礎上會蓋出什麼建築,我不清楚。)我會用聲波保存(據說有某種物理原則背書)來具象化blog的現象:每個人說的話都會被永久保存,可以搜索再生(當然是全域或全球的程度),僅此而已,一個龐大很可能無用的資料庫。 從這個角度,我無論如何都不會要求blog的書寫應該如何、應該有什麼樣的品質、信噪比的程度。那樣似乎是將紙本書寫的概念拿來作標準套用。紙本書寫的概念基本上仍在經濟學的範疇,資源有限,必須選擇。blog則像是後匱乏時代的書寫,時間性與個別性是他無法取代的特性。如果有人寫得很棒,很適合印刷刊登,那很好,甚至像之前轟動一時的巴格達blog據說要拍成影片呈現,那也很好,只是這後半段的故事與blog無關。每個人當然都可以用blog來書寫、發表紙本邏輯下的東西,只是那又何必新創一詞。(或者套句詹宏志當年對公司網站的論點:絕不是公司有了一個網站。)(話說回來,如果這就是你書寫blog的動力來源,那我絕對收回上述發言,blog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像blog。) ﹡﹡﹡﹡﹡ 說半天,只是為自己找藉口。我對自己blog的態度,就正如資本主義下的金錢,就是為了blog本身。第一原則就是無論寫什麼,就是繼續寫下去。這件事其實不簡單,最大的阻礙是,你能在多大程度上公開自己,特別是無知的那一部份。 每個上過英文作文課的人應該都知道某種原則:寫你知道的東西。例如英文作文題目是「我的父親」,而很不幸地父親是火車調度員,而你顯然不知道這個字的英文拼法,那麼這時候老師的教誨就出現了:你爸爸是郵差!(或任何你知道的單字)沒錯,故事就可以繼續下去。 其實經濟學下面的書寫原則並沒有離太遠,這些書寫應該都要組織過,前提基本上就是你知道要說什麼,沒有人能夠寫自己不知道的東西,一篇滿是問題的文字。 我的blog或許應該改名為:我不知道的事,或者我剛剛知道的事。而這些我剛剛知道的事情可能是要揭開我更多其他不知道的事還有多少(我到底在寫什麼啊?)因為我一點也沒有打算製造一些好像我本來就知道的東西。 就是這樣。這就是這個blog的性質。原則:寫(盡情顯露無知)。而由於要在時間壓迫下完成原則一的任務,所以我不會有時間去編輯。快快寫完,存檔之後,我就不再理他了。幾乎都不顧及措辭、焦點、結構以及readership(甚至,我會扭曲新聞來源的重點),真抱歉。既然我這麼沒有書寫倫理,那麼,也當然沒有任何著作權問題,誰都可以因為看到某則新聞、某個淺薄的概念而去發展,不需註明(求求你不要),不需告知。 就是這樣,頭也不回地貼出去了。(不要臉)